国融证券安顺2号双周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公告

日期:2021-09-08丨分享:


一、重要提示

1、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国融证券安顺2号双周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人保证尽职履行托管职责,保护本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

2、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如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管理人网站(www.grzq.com)及销售机构指定营业网点备置的《国融证券安顺2号双周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融证券安顺2号双周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融证券安顺2号双周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二、本集合计划概况

计划名称

国融证券安顺2号双周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代码

D50022

产品规模

本集合计划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上限为200人。

募集期

本集合计划的初始募集期为2021913-2021924日。在初始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认购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集合计划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集合计划初始募集期自本集合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


 

封闭期

该期间内不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存续期内的非开放期即为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募集成立后份额锁定6周。份额锁定结束后,以最近一个周二为首个开放期,之后每两周设置1次开放期,开放期均为周二,接受投资者的参与、退出申请。如遇节假日,则本期不开放,顺延至下一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天数及时间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份额锁定期

 

 

除产品成立后的6周,本集合计划不设立份额锁定期。

 

临时开放期

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设置临时开放期,只接受投资者的退出申请,具体见管理人公告。临时开放期原则上仅适用于合同发生变更时,若本合同发生变更,且在合同变更公告日起至合同变更生效日内无开放期的,则管理人有权设置临时开放期。

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10年,可展期,可提前终止。

分级安排

本计划无分级安排。本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自有资金

管理人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低于6个月。自有资金参与、退出时,管理人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金额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10%,管理人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

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超出份额的退出程序,管理人自有资金由于比例被动超限在本计划非开放日办理退出业务不收取违约金。

为应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管理人参与的自有资金参与、退出不受上述比例、持有期等限制。但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与其他投资者持有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承担同等风险。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不对其他投资者承担保本保收益责任。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将同一般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投资本集合计划带来的投资风险。

份额面值

本集合计划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最低参与金额

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在初始募集期追加参与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且为1万元的整数倍。如因监管条款变动,适合本集合计划的首次认购起点金额发生改变,变更后的首次参与起点金额将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相关费用及业绩报酬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8%/年

4、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s)为4.8%/年。本集合计划份额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s)以上部分,管理人可提取60%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依据,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亦不构成本计划的预期收益率。

5、托管费:0.02%/年

6、税收及其他费用:税收的收取详见合同二十一部分“集合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募集期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初始募集期为2021年913日-2021年924日。在初始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认购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集合计划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集合计划初始募集期自本集合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限内通过销售机构营业网点参与本集合计划或咨询事宜。此外,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管理人网站(www.grzq.com)查询或拨打管理人服务电话(95385)咨询。

募集方式

本集合计划通过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与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的其他推介机构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募集。

投资者认购本计划,必须与管理人和托管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按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认购的具体金额和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募集对象

本集合计划为私募类产品,风险等级为R2;仅面向风险承受能力为C2及以上等级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本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规定的,本集合计划将按新规定执行。

如因监管条款变动,适合本集合计划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发生改变,变更后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将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禁止误导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C2】的投资者购买本资管计划,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C2】的投资者销售本资管计划。

投资者如为管理人的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的,应在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特别告知管理人,并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此次投资行为进行披露、监控以及向有权机构报告。

 

 六、集合计划当事人介绍

1、管理人

管理人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6层

2、托管人

托管人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11楼

 

、本集合计划的成立

1.  成立条件

集合计划的认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投资者的人数为2人(含)以上且不超过200人,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通过管理人网站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2.  成立时间

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时间为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发布集合计划成立公告的日期。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3.  设立失败

集合计划初始募集期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投资者人数低于2人(不含)条件下,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集合计划全部推介费用,并在初始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所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