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签名约定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明确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签名合同、风险揭示书具有与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此为依据,本着提高合同签署效率的目的,投资者在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申请交易相关权限过程中使用电子签名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投资者在国融证券签署各类协议、申请开通各类交易相关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签订收益凭证合同、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签订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等)可使用电子签名(含本约定书)。投资者通过身份验证登陆国融证券网上委托系统,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签名合同的,视为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
本约定书一经签署即对各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本人/本机构已充分知晓、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签名约定书》所载明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