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调整股票期权个人投资者买入额度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等文件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每年至少核定一次个人投资者买入额度上限。我司定于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进行本年度的买入额度重新核定并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1、调整对象:2024年以前开立且在2024年未曾调整买入额度的沪市股票期权账户和深市股票期权账户(个人投资者)。
2、调整标准(沪深市场相同):
适用投资者类型 | 买入额度 |
一级、二级投资者 | max(托管净资产×10%,前6个月沪深日均市值×20%)并向上取整 |
三级投资者 | max(托管净资产×20%,前6个月沪深日均市值×20%)并向上取整 |
三级投资者且权利仓持仓限额达到或超过2000张 | max(托管净资产×30%,前6个月沪深日均市值×20%)并向上取整 |
注:按照上述核定方式计算出来的买入额度金额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调整时,参考资产及市值以12月26日日终清算后的数据为准。
3、2024年12月27日起,系统按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对相关投资者进行前端控制。若投资者单市场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过调整后的买入额度的,该投资者现有该市场持仓可以继续持有,但禁止投资者新增该市场买入开仓申报。
4、个人投资者可申请调高或调低买入额度,调整流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将自2024年12月23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相关投资者调整事宜。
特此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