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融证券国融安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6次收益分配的公告
尊敬的国融证券国融安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及托管人:
根据《国融证券国融安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合同编号:国融证券合同【19】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司作为“国融证券国融安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鑫2号”、“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决定以截至2021年1月29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准进行收益分配,经管理人制定并由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复核,现将安鑫2号第6次收益分配的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的构成
集合计划利润是集合计划投资所得、买卖证券价差、红利、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对象
在2021年1月29日(不包括本收益分配基准日)前购入的计划份额,并在2021年1月29日当天登记在册份额的所有投资者。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集合计划单位享有同等的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计划收益分配时,只采用现金红利方式;
4、本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可以对计划份额进行收益分配,分红日原则上应为各运作周期到期日,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的相关税赋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可供分配收益
本次收益分配以2021年1月29日归一前净值数据为依据,根据资管合同约定,在业绩报酬计提日,若委托人在该期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S小于或等于该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若在该期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S大于该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管理人将对超过部分的收益以60%的比例计提业绩报酬,剩余部分归委托人所有。
收益分配金额=投资者份额数*(2021/1/29)归一之前的单位净值-管理人业绩报酬-投资者本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每笔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S)的情况,分别计算业绩报酬(Y),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本期实际年化收益率S |
业绩报酬计提比例 |
S≤K |
0 |
S>K |
60% |
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S=(R’-R)/R*365/N
Y=Q*R*(S-K)*N/365*60%
其中:
R’:在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R: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单位净值(若委托人已持满一个封闭运作期,则为上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的单位净值);
N:本次计提业绩报酬区间天数,即该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日(不含当日,若委托人已持满一个运作周期,则为前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含)的间隔天数;
Y:业绩报酬计提日管理人应计提的业绩报酬;
Q:业绩报酬计提日委托人退出份额数或计划分红、终止时持有份额总数;
K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6.10%。
五、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
(一)本次分配权益期间:2020年7月29日(不含该日)至2021年1月29日(含该日)。
(二)本次收益分配发放时间:在2021年1月29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
(三)本次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
六、收益分配金额
分配金额为自本集合计划自2020年7月29日(不含该日)至2021年1月29日(含该日)的全部收益,具体发放金额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