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近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列示了我公司债券交易存在的以下问题:一是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存在风控系统中大量预警信息未处理、风控数据与交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等情况;二是经营管理混乱,人员隔离、岗位隔离、业务隔离要求没有落实;三是业务管控缺失,对公司投顾产品从公司资管产品买入、向投顾产品卖出债券缺乏有效监控。
对此,证监会对公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产品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列示的问题系中国证监会2018年在我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所提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已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存量资管产品申赎及ABS备案不受影响,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控,从严执行各项监管规定,规范开展各类业务,并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切实提高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认真落实整改,杜绝违规现象再次出现,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