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如您拟投资我公司管理或销售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高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请您不要认购或申购该资产管理计划。如您认购或申购属于规定情形,我公司将对相应委托做无效处理。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和其他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