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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类的通知

日期:2017-06-19丨分享:


 

尊敬的投资者: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34号)规定,在《办法》施行后,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

为做好老客户与《办法》的衔接工作,保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实施指引确定的五类风险等级一致,公司研究决定,将现行的投资者风险等级三级划分调整为五级划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后的新标准

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级情况:

保守型(10-36分)

稳健型(37-72分)

积极型(73-100分)

调整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级情况:

保守型(20分以下)

谨慎型(20-36分)

稳健型(37-53分)

积极型(54-82分)

激进型(83分以上)

自2017年6月24日起,投资者在我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执行新的标准。

二、对于属于老客户(6月24日前在公司开户)的投资者,公司将根据您最近一次风险测评的分数(按照新的分类标准对应的分数区间)、在公司的交易情况,确定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本次调整,投资者原办理的业务或购买的产品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投资者新购买产品或办理业务时,将使用新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类标准进行适当性匹配。

三、请投资者于2017年6月24日起登录公司网站及网上交易系统对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期望收益进行确认;若投资者对我公司本次调整的评估结果有异议,请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特此通知。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