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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信证券质押宝1号、质押宝2号对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来源:1丨日期:2015-05-12丨分享:

    为进一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盘活客户资产,日信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特别设计推出了“质押宝1号、质押宝2号”两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大力推进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宝1号、2号两款产品各具特色,能够满足客户不同规模的融资业务需求,具体介绍如下:

一、 质押宝1号产品—对接大额(3000万元以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1、 业务特征:
融资快速
期限灵活
场内交易,安全性高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限用途
2、 融资客户要求:
日信证券本公司客户或转托管至我公司客户,可通过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通过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参与本产品,获取资金。
3、融资起点:3000万元(不含)以上
4、资金融出方:日信证券质押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资金利率:根据期限及融资规模确定(具体请咨询营业部柜台)
6、质押率设置:标的股票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以下上限:
银行、保险股票(流通) 上限60%
其他一般股票(流通) 上限50%
创业板(流通) 上限35%
限售股适当下调5%,短期涨幅过大的股票适当下调5%-10%
7、 标的券范围: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证券为股票时,原则上要求基本面良好、流动性较好。除此之外,标的证券亦参考如下标准:
1) 标的股票不得为S、ST、*ST、S*ST、SST类股票或因实施重大重组等事项造成长期停牌的股票;
2) 质押股票如为限售股,其解禁日须早于项目到期日,限售股质押须做好强制执行公证;
3) 近一年营业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亏损,或发布全年亏损预告的情况;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不超过40%(剥离非盈利业务的公司除外),营业利润同比下降不超过50%; 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90%;不涉及各种承诺事项(如出售价格,业绩补偿等);
4) 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流通股市值的10%;
5) 前十大股东累计质押比例不超过流通股本的50%;
6) 不接受对外担保余额或未决诉讼、仲裁及纠纷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上市公司;
7) 上市公司不存在市场、媒体或监管机关等有关方面对其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兼并重组等情况存在大量负面报道或质疑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情况;
8) 上市公司股票市值(按照项目上报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不低于15亿元,且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近60个交易日上涨幅度不得超过200%;;
9) 标的股票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或合作券商限制买卖的股票范围内;
10) 标的证券不存在被司法冻结、已设定质押等权利瑕疵;
11) 创业板股票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需满足:
创业板股票市值(按照项目上报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不低于25亿元;
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后未出现过年度亏损,或利润同比下滑超过40%的情形。

二、质押宝2号产品—对接小额(50万至3000万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1、业务特征:
门槛低
效率高:当天申请,申请通过,资金第二天到账;
期现活:随借随用,多种期限搭配,并可提前或延后还款;
用途广:融入资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限用途。
2、 融资客户要求:
日信证券本公司客户或转托管至我公司客户,可通过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通过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参与本产品,获取资金。:
3、融资规模:50万元—3000万元
4、资金融出方:日信证券质押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资金利率:根据期限及融资规模确定(具体咨询营业部柜台)
6、质押率设置:标的股票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以下上限:
银行、保险股票(流通) 上限55%
其他主板股票(流通) 上限45%
中小板股票(流通) 上限40%
创业板股票(流通) 上限35%
限售股适当下调5%,短期涨幅过大的股票适当下调5%-10%

7、标的券范围
1) 质押标的股票应为非ST、非*ST、非SST、非S*ST股票;
2) 市净率不超过8倍,以该股票为质押标的的融出金额不得超过该流通股市值的10%且不得超过3000万;
3) 质押股票标的公司近一年营业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应为不亏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应不超过40%,营业利润同比下降应不超过50%,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应低于80%;
4) 质押股票公司前十大股东累计质押该股票比例应不超过流通股本的50%;
5) 质押标的股票为流通股的,购回期限不得超过3年;质押标的股票为限售股的,限售期应不超过1.5年,并且购回期限不得长于24个月;
6) 以限售股为质押标的的,初始交易前应办妥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7) 质押标的股票不涉及各种承诺事项(如出售价格,业绩补偿等)。

 

详情请咨询:010-83991799